2024年德宏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随军家属公告

2024-02-07 09:54:12阅读:0地区:云南电脑版

  (二)加分

  根据军人立功受奖等贡献情况给予随军家属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由所在部队报德宏军分区集中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加分计入总成绩(综合成绩)。

  1.烈士随军家属加20分,因公牺牲(死亡)军人随军家属加15分。

  2.因公致残军人随军家属加分:军人1级伤残,随军家属加5分;军人2级伤残,随军家属加4分;军人3级伤残,随军家属加3分;军人4-5级伤残,随军家属加2分;军人6-7级伤残,随军家属加1分。

  3.立功受奖军人随军家属加分:军人受军委总部表彰或荣获荣誉称号1次随军家属加5分;军人获一等功奖励1次随军家属加4分;军人受军级(省级)单位表彰或获二等功奖励1次随军家属加3分;军人获三等功奖励1次随军家属加0.5分。

  4.职务军人随军家属加分:师级正职领导随军家属加5分;师级正职非领导随军家属加4.5分;师级副职领导随军家属加4分;师级副职非领导随军家属加3.5分;团级正职领导随军家属加3分;团级正职非领导随军家属加2.5分;团级副职领导随军家属加2分;团级副职非领导随军家属加1.5分;营级正职随军家属加1分。

  5.军人军龄加分:满1—5年(含5年)军龄的,每年军龄加照顾分0.5分;满6—10年(含10年)军龄的,每年军龄加照顾分0.6分;满11—15年(含15年)军龄的,每年军龄加照顾分0.7分;满16—20年(含20年)军龄的,每年军龄加照顾分0.8分;满21(含21年)及以上军龄的,每年军龄加照顾分1分。烈士、因公牺牲、死亡军人军龄计算到牺牲、死亡当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6.随军家属随军时间加分:随军家属随军每满一年加照顾分0.2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条件是否相符进行对比核实),资格复审时根据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随军家属审核证明、户口簿、毕业证(含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并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报考相应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的,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并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须开展吸毒人员检测排查,一经确认为吸毒人员,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并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