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德宏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06人)

2024-02-07 10:08:58阅读:0地区:云南电脑版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的,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并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须开展吸毒人员检测排查,一经确认为吸毒人员,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并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dh.gov.cn/rsj)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征求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意见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跨年不再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的新聘人员,应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七、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云南省、德宏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除报考定向岗位的报考人员,德宏州(德宏户籍或德宏生源)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综合成绩)。

  (二)除报考定向岗位的报考人员,《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综合成绩)。但报考人员需持烈士证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报名地点审核合格后,方能确定加分。

  (三)同时符合上述(一)(二)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四)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进入考察、体检程序;若同为退役军人或均不是退役军人,德宏州(德宏户籍或德宏生源)五种世居少数民族报考人员优先进入考察、体检程序;德宏州(德宏户籍或德宏生源)五种世居少数民族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进入考察、体检程序的顺序为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景颇族、傣族;属于同一民族的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的优先进入考察、体检程序,若学历仍相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优先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五)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考察、体检程序;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然相同,按上述第(四)条执行。

  (六)若按上述规定仍无法确定的,由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七)截止2024年2月26日在德宏州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可按德宏籍生源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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