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
招聘期间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一)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址:
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报考人员。
(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1)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从高到低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条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核
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对博士和副高以上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确定,须设成绩合格线,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与用人单位联系。
八、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工作,通过与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针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作为聘用的参考依据。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
九、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km.gov.cn)、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向社会发布,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纳入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按国家和云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待遇;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十二、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开招聘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三、重要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