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3年3月,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正处级公益二类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稽核执法科、计划财务科、业务管理科、信息技术科5个科室,下辖隆阳、施甸县、腾冲、龙陵县、昌宁县5个管理部。此外,在市本级和腾冲市的政务服务中心设有2个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中心管理着全市13万余职工缴存的90多亿元住房公积金,担当着我市住房保障和改善城镇职工住房安居的重要职能,为保山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满足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住房公积金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保守秘密,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生理缺陷,无残疾、无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含疑似吸毒人员);
4.伪造证件、无档案或档案不齐全、擅自涂改或伪造档案的;
5.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道德败坏,经群众举报查实的;
6.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7.被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岗位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确定拟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
(一)隆阳管理部业务经办员岗位3名
1.拥护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
2.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使用Windows、office、wps等办公软件和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
3.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2月);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已取得岗位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且完全符合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的已毕业人员,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腾冲管理部业务经办员岗位1名
1.拥护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
2.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使用Windows、office、wps等办公软件和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
3.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2月);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已取得岗位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且完全符合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的已毕业人员,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bsgjj.baoshan.gov.cn)和“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4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3.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锦溪路52号(南苑商场往西100米)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