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昆明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85人)

2024-02-02 11:00:06阅读:0地区:云南电脑版

  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拟聘公示期间或期满后至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发现拟聘用人员条件不符或自行放弃的,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是否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国家和省、市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填写或提交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招聘单位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笔试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或单位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委、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机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征兵措施》规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二)根据《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收费标准收取笔试费,面试费用由各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当地核定的费用确定。

  (三)拟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工作调整安排。

  (四)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等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公告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信息表》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其中面向村干部招聘的岗位由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六)根据有关规定,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从村(社区)干部中新招聘的乡镇(街道)事业人员聘用后继续在原村(社区)工作1年左右,培养帮带出合适接替人选后再到乡镇(街道)工作,同时计入新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村(社区)工作期间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考核有关规定执行。有其他服务年限要求的岗位按实际岗位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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