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则将拟聘用人员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八)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为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入编人员须在我县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县。
五、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三)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经费
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用,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本次招聘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由县人社局申请专项经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专业分类参照《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由领导小组按照具体岗位要求及专业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9年2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指1984年2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指1979年2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四)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屯昌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屯昌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
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电话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健委,咨询电话:0898-67813070(县人社局),0898-67812907(县卫健委),笔试考务省级咨询电话:0898-65351474。
附件:1.2024年上半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