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聘用
公示结束后无影响聘用的情形者,办理聘用手续。
四、重要提醒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考生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考生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遵守回避规定。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应实行回避。
(四)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报名后,考生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报名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及时间
(一)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玉溪市委党校:0877-6988056,彭老师18108779091,马老师13529994504
(二)监督电话
中共玉溪市委党校机关纪委:0877-6988099
(三)咨询时间
上午8:45-11:45下午14:30-17:30
附件: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颁布)
5.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3年6月30日)
6.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3年6月30日)
中共玉溪市委党校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