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报考人员以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报考,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面试的,不再单独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5918652
电子邮箱:zhangxinyi@mail.c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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