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工作由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具体实施,参考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重点考察以下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被判处刑罚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
因考察中途放弃或考察环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而出现空缺名额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包括最低合格分数)的人员中按照考查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六)公示和聘用
综合面试、体检情况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进行公示。拟引进人选名单在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和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经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报到后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向鄂尔多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请为其列编注册。引进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本次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为3年。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待遇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且只享受一次。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它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报名时,请考生规范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四)未尽事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7-8589053,0477-858905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