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二批引进生选拔公告

2024-01-27 16:11:26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2.拟聘任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任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办理聘任相关手续。

  3.拟聘任人选须服从组织安排,若主动放弃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予以取消引进生资格。

  4.此次引进生选拔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聘任引进生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服务不得少于10年。

  七、政策待遇与管理培养

  (一)党政类

  1.岗位安排

  引进到岗后,签订5年聘任协议。博士聘任为区属国有一级企业副总经理,硕士聘任为区属国有一级企业总经理助理,第一年为试用期,任期内任职时间计入其相应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期间由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筹安排到基层一线和吃劲岗位培养锻炼。

  参照《公务员考核规定》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组织期满考核,考核称职以上者,综合考虑考核情况,结合个人意愿择优选拔到相应急需岗位:①按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任机关相应职务或职级,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②经引进生本人申请、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用人单位同意,可继续留任国有企业。

  聘任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实行单列管理。

  经考核认定不称职、不适应现岗位的,到期不再续聘。

  2.引进补助

  ①在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参照《关于博(硕)士引进生、选调生有关待遇的通知》享受购房补贴,博士享受40万元、硕士享受30万元。补贴资金从购房之日起分五年发放,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购房补助,服务年限未满的一次性退还相应补助。

  ②按照在实验区实际工作时间,可依政策申请享受专项奖励,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最高发放5年。

  3.其他待遇

  ①选拔引进前3年,安排1名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作为导师。

  ②到岗后,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二)教育类

  1.管理考核

  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合同,办理入编相关手续,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引进5年后,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组织考核评价。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双向选择、自主自愿”原则,签订5年以上合同,予以统筹安排在区内公立学校任职。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按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规定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工资待遇

  享受一级教师职称薪资待遇,可直评职称,推荐申报教师职称评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引进补助

  ①引进前5年,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第6年到第10年,给予每月6000元生活补助。

  ②在区内购买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的商品住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抵扣,个人出资比例最低为30%。若服务未满5年离职的,需一次性退回所有购房抵扣金;若在第6至第10年离职的,按照服务年限比例退还相应补助。

  4.其他待遇

  ①选拔引进前3年,安排1名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作为导师。

  ②引进到岗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

  ③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统筹协调。

  (三)医疗类

  1.管理考核

  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合同,办理入编相关手续。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引进5年后,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组织考核评价。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双向选择、自主自愿”原则,签订5年以上合同,予以统筹安排在区内同一经费渠道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任职。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按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规定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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