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庆阳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备案制和承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镇原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镇原县2024年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6名,其中,县委党校2名;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3名;县融媒体中心1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10名(县第一人民医院5名,县中医医院2名,县妇幼保健院1名,县疾控中心2名);教育事业单位30名(镇原中学27名,镇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3名)。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县直事业单位
县委党校、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和县融媒体中心引进对象须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一批院校(专业)2024届毕业生(本科学历人员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2.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对象须为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4届毕业生(研究生和本科专业一致)。
3.教育事业单位
(1)镇原中学引进对象须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985”“211”“双一流”大学和省部共建师范院校、一本以上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4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本科学历人员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双一流”大学毕业生要求专业所属大类与报考岗位专业所属大类一致,硕士研究生本科学段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研究生学段所学专业要求与本科学段专业大类一致。
(2)镇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对象须为本科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一本以上应用型大学、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2024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本科学历人员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自愿到镇原县工作;
4.本科生为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简表》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专业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填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