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丹东市部分事业单位选聘优秀人才公告

2024-01-22 21:35:28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为加大年轻干部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储备力度,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实施“万名学子留丹来丹”专项行动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推动新时代丹东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丹委人才〔2023〕2号)等规定,丹东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海内外高校公开选聘145名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2017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1);

  (二)2022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中(除第一轮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之外)的105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2);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排名情况以上一年度“QS大学排名”、“THE大学排名”、“USNews大学排名”或“ARWU排名”公布数据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详见附件3);

  (五)海内外院校博士研究生。

  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2022、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领,身体健康;

  (四)年满18周岁,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月22日至2006年1月22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22日至2006年1月22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22日至2006年1月22日(含)期间出生;

  (五)聘用后须在岗工作不少于36个月(含试用期12个月);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丹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4)。

  已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2024年7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政策待遇

  (一)生活补贴。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3年。

  (二)购房补贴。选聘人才在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可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人社部门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聘岗位信息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dandong.gov.cn)和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9时至2024年1月26日12时。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到用人单位邮箱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对选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选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由选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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