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考察采取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情况。被考察对象须同时提供个人银行征信报告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招聘
结合体检、政审结果,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招聘手续。
四、管理方式及待遇
招聘的人员身份为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参照单位同类人员进行。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者,面向社会自主择业。对合同期满确需续聘的,由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后签订续聘合同。工资待遇按现行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按月报人社局审核后统一发放,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按规定缴纳。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3.所有报考人员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对拒不服从管理的,现场取消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