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4-01-19 10:10:07阅读:0地区:宁夏电脑版

  (1)《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需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相关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查询期内)。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2024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3)公开发表的成果及所获奖励证书等业绩材料(PDF版、发表截图、知网截图);

  (4)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由组织关系隶属的基层党组织开具书面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

  (6)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按照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校(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初审通过人员以电话方式确认,未通过人员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

  (2)资格复审:初审通过人员考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若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3:1规定比例的,由校(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公告提前一周在校(院)官网发布,同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面试相关事宜。其中,团校工作部教师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总分),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总分100分,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2.面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占比20%)和专业能力测试(占比80%)两部分。其中,综合能力测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认知;专业能力测试以专题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3.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经校(院)委会研究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后在校(院)官网上予以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校(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3.校(院)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4.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校(院)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组织。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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