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公告

2024-01-17 18:04:40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高层次人才(博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23、2024年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六)岗位要求为医学(临床、医技、科研、教学)相关专业。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全国外语成绩单、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syhos.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6日开始全年接收报名

  报名方式:邮箱报名1260977812@qq.com      

  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邮箱报名。提交简历。邮箱主题:博士+

  专业+姓名+电话。考生简历信息要准确、完整填写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

  2、网上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邮箱内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沈阳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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