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延安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1-17 18:07:08阅读:0地区:陕西电脑版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选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对于先笔试后面试的岗位,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于只有面试的岗位,按照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选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对于先笔试后面试的岗位,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于只有面试的岗位,按照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资格复审与公示

  公示工作由选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示前,选聘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人员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各选聘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选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选聘结果由选聘主管部门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并发文确认,选聘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制度,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四、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公平、公正,选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政策规定和选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选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考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考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

  (二)本次公开选聘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各选聘主管部门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信息。对于在选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公布的选聘主管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政策咨询:

  0911-7090864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公务员一科)

  0911-7090654市人社局事业单位录用奖惩科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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