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引进人选确定后,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聘用协议书》。
(七)体检、考察
拟引进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情况,并按相关要求审核人事(学籍)档案等,形成书面审查结论。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就业协议书(已就业人员须提供与就业单位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原件,按期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于2024年3月底前向用人单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等资料;2024年毕业生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用人单位提交上述资料,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引进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对于资格复审合格的拟引进人员,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拟引进人员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聘用文件印发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管理,签订《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一律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执行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正定职,予以正式聘用,执行转正定级工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执行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一年试用期满后按不同类别和学历层次给予相应优惠政策。
博士研究生:给予2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置费。
1、教育师范类: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6年服务期间,每月发放租房补贴1500元;履约任教6年服务期满后继续在我县任教的,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4年付清;“双一流”大学和省部共建师范院校、一本以上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急需紧缺人才,签约任教5年以上的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3万元安置费。
2、农业类:“双一流”大学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签约5年以上的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双一流”大学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约5年以上的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3万元安置费。
3、医疗卫生类:普通医学类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签约5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其他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是否纳入补贴范围,由主管部门提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执行);“双一流”大学医学类全日制本科生,签约5年以上的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3万元安置费;医学类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约5年以上的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置费。
引进人才在职称晋升、评先选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报考人员必须遵守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要求,对不服从管理、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现场取消其报考资格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