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由文山州财政局适时组织开展。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口册及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文山州财政局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不合格的,取消后续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但取消后续招聘资格,还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
2.体检。由文山州财政局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统一组织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资格复审及体检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不按通知要求参加复审和体检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
3.考察。经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人事(学籍)档案、诚信档案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调阅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递补和聘用
通过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文山州人社网(http://220.164.79.74/)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文山州财政局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并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有关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应追究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对违反考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招聘过程中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六、郑重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若报考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未在发布计划的专业需求中,报考人员如认为所学专业与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近或相似的,可向招聘单位提交审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三)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应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四)本次紧缺岗位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州纪委州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和社会的监督,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监督电话:
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876-2183278
中共文山州财政局委员会机关纪委:0876-2182802
中共文山州财政局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0876-218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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