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延安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12-23 17:32:19阅读:0地区:陕西电脑版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试题由有资质的考试机构命题、制卷、阅卷。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大于1:3的岗位先笔试再面试;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小于等于1:3的岗位可直接进行面试。引进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可直接采取考察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对于先笔试后面试的岗位,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于只有面试的岗位,按照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对于先笔试后面试的岗位,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于只有面试的岗位,按照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资格复审与公示

  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和市直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人员按照归口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相关县(市、区)政府网站和市直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招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内(5年)不得以任何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人才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延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延市办发〔2007〕26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25条措施》(延人社发〔2023〕120号)规定,被聘用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首次职称评聘时,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按岗聘用,无空缺岗位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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