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公示
1.体检。依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察结果和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最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人社局负责体检组织工作。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招聘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可就该项目再复检一次,复检即为终检。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招聘计划面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
2.公示。县人社局按照面试测评、考察及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毕业院校、面试成绩等信息,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空缺计划不再递补。
(四)备案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核准人员,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察和体检。
2.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招聘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对应聘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33-2588586(静宁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933-5963992(静宁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静宁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