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考人员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报考人员需提供准确、有效的2个联系方式。
5.已通过资格审核人员须加入微信群,具体面试考核通知事宜发布在微信群,不再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未按时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6.此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分“岗位专业知识答辩”和“综合能力答辩”两项,评定出综合总成绩。每位考生考试总时间13分钟,其中岗位专业知识答辩时间8分钟,综合能力答辩时间5分钟。分值均为百分制,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岗位专业知识答辩占60%,综合能力答辩占40%。总成绩=岗位专业知识答辩成绩×60%+综合能力答辩成绩×40%,岗位专业知识答辩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进行综合能力答辩。
3.面试考核开考比例不低于1:3,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0分,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予引进。
4.面试考核成绩现场公布,面试考核成绩相同时,进行加试。
5.按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分岗位排序,根据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程序人选。如有岗位空缺,在同专业、同学历要求内,根据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聘用。现场签订相关协议。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依据体检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引进的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可就该项目再复检一次,复检即为终检;不参加体检的、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人员,不予引进或取消其引进资格。该岗位经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会议研究批准后,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并补充体检,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后续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医院成立考察组负责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要求,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引进人才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聘用
1.根据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确定拟引进人员,在“白银市二院”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2.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和区人社部门备案,并办理入编、工资、社保等相关聘用手续。
3.引进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4.引进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八、违约责任
拟引进人员应严格遵照公告精神签订协议并按时到岗履约,若在签订协议至上岗前解约,需缴纳违约金2.5万元。如引进人员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从离岗之日起,应当按每少服务1年支付违约金5000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九、纪律监督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及受理举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面试考核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面试考试资格、取消引进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