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2023-12-15 16:50:38阅读:0地区:甘肃电脑版

  为进一步加强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质量,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白银市加强和改进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白组通字〔2019〕146号)、市委办《关于印发白银市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市委办发〔2020〕3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通知》(白组通字〔2021〕143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计划

  本次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计划引进10名(具体计划见“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条件表”)。

  二、引进对象

  1.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含应届生;不含专升本、独立院校及民办院校);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含应届生)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具体学历要求以岗位及条件表为准)。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思想健康,信念坚定,品行良好,自愿到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引进人才的情形(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其他要求

  1.引进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必须齐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证明材料。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引进人员,按照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报名。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引进。

  2.非服务期内“医学订单定向生”(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的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岗位查询。报名人员可登录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baiyinqu.gov.cn)、“白银市二院”微信公众号,下载本公告附件1:《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及条件表》进行查询,下载附件2:《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进行填报;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25日。

  报名地点: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414室

  线上报名邮箱:1171302932@qq.com

  3.资格审查。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须提供材料:应届毕业生: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本人身份证、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已签约就业单位又解约的应聘人员须提供《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往届毕业生: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学信网,注册打印)、报到证(2023年及以前毕业生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已签约就业单位又解约的应聘人员须提供《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线上报名人员需将以上材料原件单独扫描为PDF格式,填写电子版《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后压缩发送至报名邮箱。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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