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
体检合格者提请庆阳市教育局党组会议审定后于2024年8月中旬在庆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拟聘人员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4年8月下旬按有关程序报庆阳市委组织部、庆阳市人社局审核办理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工资按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定级,执行相应学历转正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内不得调离。
五、优惠政策
按照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发〔2020〕8号)有关规定,凡正式引进人员一律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符合条件人员一年试用期满后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6年服务期间,每月发放租房补贴1000元,履约任教6年服务期满后继续在我市任教的,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3年付清;3.“双一流”大学,省部共建师范院校、一本以上师范院校师范专业,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和本科专业一致),签约任教5年以上的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
六、有关事项
1.本次引进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引进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不服从管理、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直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庆阳市教育局0934-8680263
监督电话:庆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934-868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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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