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中医院、县医院岗位,通过笔试、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直接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设最低分数线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幼儿教师、县医院、中医院岗位,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乡镇卫生院岗位,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除审核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外,个人征信、犯罪记录一并审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考察环节不进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1、所聘人员实行编制外备案管理,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由编制部门备案。首次签约五年(含试用期一年),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用。聘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续签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续聘。所聘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现岗位,聘期满五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同类岗位间调整,凡脱离同类岗位者不予续签。
2、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书》,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日常考核、人社部门负责综合管理。
3、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考核奖惩、评优树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参照在编在岗同类人员对待。
4、聘用人员凡符合职称评聘条件者,以社会人才评聘职称和晋级晋档,评聘条件及待遇参照正式人员执行。
5、聘用到医疗卫生岗位者,合同一经签订,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给予补助安家费15万元(每年3万元,连续补助5年),全日制一本学历补助安家费10万元(每年2万元,连续补助5年)。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整个考试过程全程屏蔽、全程监控、全程摄像。各相关单位以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在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体检以及聘用等环节,聘用后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应立即解聘。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及指定辅导用书,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