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普洱市幼儿园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2023-12-13 17:06:04阅读:0地区:云南电脑版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公示和聘用、递补事项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建立拟聘人员入职信息核查机制,学校建立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机制,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现岗位空缺的,由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九、签订聘用合同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未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政策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普洱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二)此次招聘人员符合《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事业人才专项”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普洱市教育体育局:0879—2138573

  联系人:邵老师、刀老师

  2.普洱市幼儿园:0879—2124017

  联系人:李老师、钟老师

  (二)查询网站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es.gov.cn)

  (三)重要提示

  1.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5.就业协议书(含补充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事业专项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幼儿园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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