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3-12-13 17:08:09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4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列编(事业编制)招聘中小学教师580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详情见附件一《2024年度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18日(不含)至2005年12月18日(含)期间出生。

  7.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8月31日前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书),若未如期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学科及学段(含以上)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书),将取消聘用资格;往届毕业生在本次招聘资格复审时需取得并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书)。

  8.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聘语文学科岗位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9.具备本次《岗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学位。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二学位和辅修学位不可报考。

  10.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格式见附件二);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格式见附件三)。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