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0号)

2023-12-11 11:56:15阅读:0地区:吉林电脑版

  4.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12月21日9:00至2023年12月23日9:30截止。

  考生登录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hdd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均在准考证上注明。报考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考生,无需打印笔试阶段准考证。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考试

  笔试考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通识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上午09:00—11:00。

  3.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携带证件材料: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2)《准考证》。以上材料缺一不能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

  6.成绩查询:2023年12月28日9:00,可登录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hdd报名系统自行查询。

  7.笔试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现场进行审核。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审核的,须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

  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1)审核时间:2023年12月18日9:30至15:30,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

  (2)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407室),联系电话:0431-88521577。

  (3)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征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12月22日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8.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面试考试前接受资格复审。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地点由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

  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户口薄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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