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网上报名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西安市长安北路15号404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现场告知报考人员并核发准考证。
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参加面试,具体安排将在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发布公告。
面试分个人陈述和答辩环节。个人陈述环节,主要介绍个人学术(工作)经历、取得成果、从事专业前沿动态以及今后学术研究方向和规划,时间8分钟。答辩环节,主要以面试官提问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其中编剧、导演、舞美岗位相应增加剧本现场创作、导演构思阐述、舞台设计构图等内容(时间增加20分钟),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
(五)体检
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布。
体检医院安排在三级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报名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再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申请查询招聘人选社会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招聘结果报陕西省人社厅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人员和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相关直属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及现场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招聘人员在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