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
(三)考察与体检
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参加体检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根据《山东大学新聘教职工体检标准(试行)》(https://www.rsrc.sdu.edu.cn/info/1322/6386.htm)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察和体检的拟聘人员将在山东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网站予以公示(https://www.dbxb.sdu.edu.cn),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要求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山东齐鲁社会保障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山东大学工作。公示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公示人选如放弃资格,可从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根据成绩等额递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8364789
邮箱:fwb@sdu.edu.cn
山东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山东齐鲁社会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