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12月24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甲类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乙类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按“总成绩计算规则”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南岸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及综合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在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进行,进入综合面试人选应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7)。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综合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综合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折算后的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招聘方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折算后的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综合面试。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综合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南岸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综合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发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仅乙类岗位设置)和综合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以答辩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进行,分值为100分,时间1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