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季度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8名)

2023-12-06 12:33:41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七、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招考录用栏目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一经聘用,须在璧山区服务3年(其中,须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招聘的其他人员不约定最低服务期。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流程、考试等环节咨询电话:023-4141213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

  4.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7.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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