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地址:
http://rczp.snnu.edu.cn/zpNew/index.do
人才招聘系统操作说明:
http://rsc.snnu.edu.cn/info/1036/4719.htm
(三)资格审核。学校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综合招聘条件、岗位需求、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建设要求等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选取应聘人员参加初步面试。通过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通过审核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初步面试。
(四)初步面试。学校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面试,结合应聘人员综合情况及学校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按照不超过各岗位招聘人数1:30的比例推荐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并在人力资源部网站公示3天(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
(五)考核和思想政治审查。学校对通过初步面试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含心理测试)。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笔试结果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选,并进行思想政治审查。参加笔试、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综合面试具体形式、要求及时间安排以人力资源部网站通知为准。
(六)确定拟聘和递补人选。在思想政治审查合格、心理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应聘人员综合情况及学校工作实际等,择优研究确定拟聘和递补人选,如无合适人选,不设递补人选或缩减(取消)补充计划。
(七)体检。学校通知拟聘和递补人选到学校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八)公示。学校在人力资源部网站上对拟聘和递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举报存在问题的,不符合学校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招聘条件经查属实,则取消其拟聘或递补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选确定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聘用管理
(一)本次招聘岗位占用学校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学校对聘用人选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二)学校专职辅导员聘用人选确定后,原则上须在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不少于8年。学校按照“三单列”原则,进一步优化学生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和职称“三线晋升”通道,加快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确保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三)招聘完成后,由学校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用人单位具体需求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报名应聘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报名无效。
(二)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漏报、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在应聘全程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招聘工作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所有应聘人员、参与者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60
人力资源部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