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待遇保障
(一)引进人才占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
(二)引进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时,可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三)引进人才配偶因两地分居申请办理工作调动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组织、人社及编制管理部门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化办理程序。
(四)生活补贴和安家补贴政策: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给予5—40万元安家补贴。符合《达拉特旗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条件的,享受相应奖补政策。
(五)为引进人才发放达拉特旗人才服务卡。
四、工作纪律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评估、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严格执行人才引进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人才引进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
未尽事宜由达拉特旗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7-5217812
达拉特旗引进高层次、急需
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