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医学院官网(http://www.mdjmu.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协议,办理录用手续。
八、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人事代理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九、其他
(一)录用人员须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录用一个月内不能转递个人人事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实行“师德师风、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凡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行为的,予以解聘。
(五)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和聘用资格。
(六)录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入职四年内不允许岗位调整。
十、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谢老师办公电话:0453-6984203
牡丹江医学院纪委办公电话:0453-6984606
十一、本公告由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附件1: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下半年人事代理用人计划.pdf】
附件【附件2: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3: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