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公示,并电话通知考生。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遴选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应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遴选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事后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遴选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监督。面试时间、地点等由遴选方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当天,因考生主动放弃或迟到等因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减少的,继续按原计划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职业素养等进行综合考量。面试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文件精神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比例不足2:1的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确定。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附件1中遴选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甲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面试成绩×50%;
乙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相关事宜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后宣布,或在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1:1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参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体检规定和程序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考察实行1:1等额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