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名时提供。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于2024年7月31日前登录报名系统http://47.108.185.192:86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登录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考核前开展,针对拟进入考核环节人员开展。进入考核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附件4。
《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仅组织综合面试,考核方式为面谈。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谈,面谈时间根据报名人数适时组织,随到随招,招满即止。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前往参加面谈。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面谈现场等公布的招聘工作要求,并遵照执行。
面谈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适岗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考核时间不低于10分钟。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面谈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谈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