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安置资格。
(五)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
考试和体检、政审合格的招聘安置人员名单在甘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印发招聘结果、办理招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新招聘人员的服务年限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考生和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将在甘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逾期未参加报名、笔试、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所属单位组织,由本人出具情况说明,招聘领导小组以后将不再设置特定岗位予以解决。
六、工作要求
1.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违者按违纪处理。
3.对于在招聘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4.联系电话:0911-4222013
附件:甘泉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安置退役大学生义务兵岗位表
甘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