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育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和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为鲜明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年龄要求可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最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还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2023年11月22日9:00至12月1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聘系统(http://139.186.210.70/cque_job/)注册进行报名,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请及时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