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发展建设规划,为持续推进人才兴院、人才强院战略,培养造就一支医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性人才队伍,结合各部门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广纳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告共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0日至2005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0日至2005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例如28周岁以下:1994年11月20日至2005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2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普通高中起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本次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医院受理,采取现场报名等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长春市净月大街1643号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中厅3楼303室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1-89912022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并携带《2023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7号)》(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
2.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各个阶段(本科、硕士、博士)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职称证等岗位需求的证件;工作经历证明(在职证明或社保缴费明细证明)等。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3.报名人员各个阶段(本科、硕士、博士)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报名人员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张(贴在附件2报名表上);
5.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若报名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需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