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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表》2份(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4.本人亲笔签署的《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5.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1份(在职人员须由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6.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个人征信证明。
8.在职人员同时须提供:①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录用文件和本人工资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标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公章);②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复印件1份(标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主管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公章);③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④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
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情况将采取电话形式通知。
(五)面试
所有招聘岗位均须面试。报考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选,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中级及以下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对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采取核减招聘计划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通过核减招聘计划仍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但不得低于2∶1,且面试后最终总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对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应聘人员的平均分以上,且最终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证件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确定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面试成绩确定总成绩;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之外的所有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总和确定,报考同一岗位的高级职称人员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加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缺考不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七)考察
按照考察对象与招聘计划不低于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本人放弃考察资格形成的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可等额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残联会同市康复医院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为在职人员的,要求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测评和谈话正面评价在60%以上,人事档案资料真实完整。考察中因有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取消拟聘资格。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同一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安排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