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线下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市直岗位报名材料送至市直有关招聘单位,县区岗位报名材料送至各县区人社局。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由市直有关招聘单位或县区人社局在《报名表》上签章确认。
4.报名提供材料
⑴《报名表》;
⑵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留存),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个人承诺书;
⑷如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打印);
⑸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所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⑹岗位其他证件材料:如教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等证明(复印件留存);
⑺个人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3);
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专业测试
报名结束后,是否组织开展专业测试,由市直招聘单位和县区人社局自行决定,对应聘人数大于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市直教师类、医疗卫生类是否组织开展专业测试,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四)面试
市直综合类岗位的面试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直教育、医疗卫生岗位和县区岗位面试工作由市直教育、医疗卫生单位和县区人社局组织开展。
市直岗位面试公告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各县区岗位面试公告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市、县区人民政府网站面试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面试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材料、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资格复审
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织单位将拟聘用合格人员相关材料报送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市直岗位公示由面试组织单位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县区岗位公示由各县区人社局在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空缺岗位调剂
空缺岗位调剂由面试组织单位自行决定。如对空缺岗位进行调剂,调剂工作在招聘公示结束后实施。参加调剂的人员为参加本次招聘面试且未进入体检的人员,并符合调剂岗位资格条件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调剂。调剂方案由面试组织单位报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调剂及后续体检、考察、公示工作由市直有关招聘单位和各县区人社局自行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