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2023-11-17 13:04:04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11月非事业编制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7)及成绩单,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附件5)、《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条件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上午12:00止,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报名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考核

  由二级用人单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考核形式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包含试讲和结构化面试。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则以试讲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录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拟录用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实习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或实习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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