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综合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排名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思明区有关规定予以保留,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及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实行派遣制,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按照思明区非在编人员工资待遇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以及相关证书,本简章如无特别说明,须在报名截止日(2023年11月24日)前(含报名截止日,下同)取得。已于报名截止日之前通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或评审等)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年龄要求计算到2023年11月24日。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7年11月24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四)技工院校毕业生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毕业时已取得相应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
(五)此次招聘考试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详见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请应聘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
(六)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厦门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八)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的户籍限制。
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
1.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之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