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应对稳就业面临的挑战,打好扩就业“组合拳”的指示精神,深入实施长春市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提高人才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助推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大力营造毕业生留长就业、扎根长春、助力发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为我市教育招才引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启动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强师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44所公办学校,拟招聘公办教师747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长春市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吉林大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不再另举办专场招聘会,并入此次“强师计划”招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期间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时间为2024年的,视为2024年毕业生。
6.拟聘人员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在2024年7月31日前已经通过相应教师资格证笔试和面试考试未进行认定的,必须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
4.在读人员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毕业后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招聘活动安排
(一)政策宣讲会。
时间:2023年11月17日8:30—9:00。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三楼报告厅。
(二)现场报名、初筛初选。
时间:2023年11月17日9:00—11:30。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综合体育馆。
(三)面试考试。
时间:2023年11月17日13:00—17:00。
面试地点:初筛初选后电话通知。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1.信息发布:本次招聘的岗位信息在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吉林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
2.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登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应聘意向的毕业生须于2023年11月16日前向招聘单位的报名邮箱投递简历、填报《长春市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报名登记人员情况统计表(1号)》(附件3)。应聘人员必须在招聘会当天进行现场报名(东北师范大学以外的毕业生,可凭本人身份证进入校园),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