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聘用
1.根据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在白银区政府网、白银区教育微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2.公示无异议后,区教育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和区人社部门备案,并办理入编、工资、社保等相关聘用手续。
3.引进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4.受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八、优惠政策
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本科学历为省部共建及以上院校教育类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和住房补贴费用;所有引进人才统一提供免费公租住房。
九、违约责任
拟引进人员应严格遵照公告精神签订协议并按时到岗履约,若在签订协议至分配期间解约,需缴纳违约金2.5万元。如引进人员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从离岗之日起,应当按每少服务1年支付违约金5000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将引进时享受的生活和住房补贴全部上缴。
十、纪律监督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及受理举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面试考核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面试考试资格、取消引进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从事公开引进人才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咨询电话:
白银区教育局教师工作股:0943-82255260943-8236660
监督电话:
白银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943-882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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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白银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