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护人员的政策措施,根据省市《关心关爱一线防疫人员七条措施》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汉中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部门)编制外防疫医护人员开展专项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对象
(一)招聘名额:共计22名。
(二)招聘对象:汉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派往外地(含本市其他县区)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部门)编制外医护人员,其中派出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
7.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与所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部门)签订劳务合同满3年,一直在岗且至今仍在合同有效期内的;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汉中市2023年面向防疫医护人员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的要求为准(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招聘具体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和各县区人社局、卫健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zhong.gov.cn)、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anzho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9:00至11月10日17:00。
报名地址: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市直岗位报名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负责,县区岗位报名工作由各县区人社局负责。
报名材料:
1.《汉中市2023年面向防疫医护人员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
2.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
5.岗位要求的执业证、资格证等各类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要求的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部门)聘用满3年的工作证明。
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学历、专业、资格证审查工作,市直岗位由市直招聘单位负责,县区岗位由县区人社局负责。
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部门)聘用满3年的工作证明,市直岗位由汉中市卫健委负责出具,县区岗位由县区卫健局负责出具。
被派往外地(含本市其他县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认定工作,由汉中市卫健委负责。报名结束后,市直招聘单位、县区卫健局将报名结果反馈汉中市卫健委。
以上工作结束后,市直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县区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各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