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方式:考试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分岗位专业知识答辩和综合能力答辩两项,评定出综合成绩。
每位考生考试总时间13分钟,其中岗位专业知识答辩时间8分钟,综合能力答辩时间5分钟。分值均为百分制,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岗位专业知识答辩占60%,综合能力答辩占40%。
总成绩=岗位专业知识答辩成绩×60%+综合能力答辩成绩×40%,岗位专业知识答辩成绩低于70分的不再进行综合能力答辩。
对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划定70分为面试成绩合格线。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人选,当招聘计划名额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人选。答辩缺考、答辩成绩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可依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二)考察。由医院成立考察组,采取实地考察、函调考察等方式,考察面试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在校(单位、村、社区)表现等,并审查其相关证件及学籍档案,对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还须通过在线验证等方式审查其学历、学位。
考察完成后形成书面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能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按自动放弃对待。
(三)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靖远县人民政府网站、靖远融媒体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聘用;对有问题反映的,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结果审核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公示等环节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公开招聘结果报医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予以聘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将与人事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兑现相关工资待遇等手续。
七、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为编制外人事代理人员,接受人事代理公司与医院双重管理,按照医院人事代理人员标准享受薪酬、保险待遇。符合医师规范化培训条件的录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3年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方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录用人员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全部实行承诺制,一经录用,必须保证在聘用单位服务满6年(不含规培3年)后方可调离。违约录用人员纳入诚信体系,并按有关规定向医院交纳录用后全额培训费用200%的违约金。
八、监督检查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严肃、公正、透明,由医院纪委、审计科全程进行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守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人员,凡与应聘者有需要回避亲属关系的,必须如实申报并全部实行公务回避。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靖远县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
2.本次公开招聘全程接受医院纪委和社会各界监督。
县卫健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943-6359386
县人民医院办公室监督电话:0943-61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