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证明)原件。
本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复审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不能按时参加复审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综合考核
(一)考核时间。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请关注陇东学院校园网公告,有关信息以网页通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1.考核内容: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学科背景、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个人技能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判。其中,由学校负责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考核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考核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
五、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三甲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公示
将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我校学校官网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备案及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聘用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完成备案后学校按照程序办理岗位编制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考核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三)未尽事宜由陇东学院人事处解释。
人事处咨询电话:0934-8658685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4-865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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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人事处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