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低于及格线的应聘人员,不作为拟聘人选。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6.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需要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jlmu.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我校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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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吉林医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吉林医药学院人事处曹老师
联系电话:0432-6456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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