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学校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学校人事处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校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辅导员1岗位开考比例为1:10.辅导员2岗位开考比例为1:20。
(六)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考生提供学历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担任学生干部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3年11月,即到2023年11月累计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在11月10日11:00前,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原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979524172@qq.com,规定时间内不发送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待考生资格审核后统一通知。
(二)面试
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资格审查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报名人数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达到开考比例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8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8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前,由吉林医药学院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资格审查小组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学生骨干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其中,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